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四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排污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投保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