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综合执法第四十五条有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配置执法协管人员。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