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民区、旅游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建设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免费向社会开放。

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