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综合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美丽、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