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应当受到罚款处罚,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并完成社会服务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社会服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屡教不改的,依法从重处罚。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