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实施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持续报道文明行为先进事迹和依法公开不文明行为及查处情况。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工作,传播文明理念,刊播公益广告,宣传先进典型,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营造促进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