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实施第四十五条有效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单位可以组建文明劝导队伍,协助开展宣传、引导服务,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