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务、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支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