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商品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文明服务,不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和违反规定摆摊设点,不销售假冒伪劣、侵权商品,不擅自向他人拨打商业电话、发送商业信息。

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