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金融、邮政、通信、医院、公共交通等窗口服务单位应当制定优质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创建文明服务品牌。

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