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在文明行为促进领域的交流,推进政务、商务、服务、社交、涉外等方面文明行为规范的养成,提升本市整体文明修养、形象,营造城市文明氛围。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