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八条有效在维护网络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维护网络安全,遵守网络秩序;(二)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三)尊重他人隐私,不得非法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四)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拒绝网络暴力;(五)网络经营者应当依法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的时长、内容进行限制,规范游戏付费等;(六)其他网络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