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安全制度建设,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提高科技安全治理水平。

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安全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