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八章 科技创新保障第五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财政基础研究项目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中的比重。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鼓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企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出资,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联合实施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扩大基础研究资金来源。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