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全社会持续提高科技创新投入的总体水平,逐步提高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重点支持服务本地、基层的技术开发和转化应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