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本市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激励创新的绩效工资增长机制,对引进的优秀创新团队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可以实行单列追加。

鼓励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国有企业对科技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灵活薪酬制度。

鼓励用人单位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科学技术人员进行激励,提高一线科学技术人员经费补助标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