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本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增强企业技术创新活力。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