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审计、市场监管、人防、城市管理、消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