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物业管理纳入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综合协调机制,部署推进和协调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责,统筹推进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