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四十八条有效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并配合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相关规定进行装饰装修,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人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拟装饰装修的物业楼内显著位置公示。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