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应当依法保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