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接受委托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专业服务的能力,有条件在物业管理区域设立独立核算的服务机构。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