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十九条有效业主委员会的名称、委员、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