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彝医医疗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并将彝医诊疗项目、彝药饮片、彝药成药和医疗机构彝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应当等同于中医药报销比例。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