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医药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