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险种及不同制度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得挤占和调剂,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预算,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多征或减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