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治安状况、警力配备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配置辅警规模。辅警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抚恤慰问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