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建立符合辅警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薪酬和福利制度,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实行动态调整。

辅警的薪酬待遇参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但是,对直接参与执法执勤以及高危岗位工作的辅警,应当按照适当高于该标准确定。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