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生产生活节水、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节水产品研究开发、节水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创新项目,纳入本地科技发展规划,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