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在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区域内,工业生产用水应当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绿化以及施工、洗车等,应当使用再生水。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