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抗旱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抗旱社会化服务机制,引导、扶持单位和个人兴办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