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人员、装备保障,对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应当落实整改责任主体和资金安排,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