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业主按照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二)财政补助资金;

(三)社会投资;

(四)其他依法可以用于加装电梯的资金。

出资加装电梯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