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者电梯所有权人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在电梯的显著位置公布安全评估结论:

(一)电梯故障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受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

(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需要继续使用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