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和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从申请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管理资料及时归档,建立一户一档。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