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和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要求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现场验收。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