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