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