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自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一)犬只出售或者赠予他人;(二)犬只死亡、失踪;(三)放弃饲养犬只,并送交犬只收容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