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固定住所;

(三)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