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 电磁环境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和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无线电安全保障联动机制,做好无线电监测与干扰查处等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对博鳌亚洲论坛、航天发射、国际赛事等大型活动需要无线电安全保障的,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提出保障需求,并提供场所、电力等条件。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