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可以调整或者提前收回已许可的无线电频率:

(一)国家修改无线电频率划分或者规划的;

(二)根据重大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调整无线电频率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调整或者提前收回无线电频率,给无线电频率使用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