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支持运用市场机制调节供需关系,优化老年教育的市场结构、内容和布局,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通过独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者参与老年教育,通过提供师资、开发课程等方式支持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