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