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洪规划,实行科学治水、系统治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宣传普及防洪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水患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保护、扩大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坚持常抓不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