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五章 防洪抗洪第三十九条有效根据汛情、险情,地方需要请求部队支援抗洪抢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提出请求,逐步报告省防汛指挥机构;省防汛指挥机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与省军区、武警总队联系安排。地方应当为参加抗洪抢险的部队提供后勤保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