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五章 防洪抗洪第三十八条有效对河道、湖泊及行洪区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改建或者清除;逾期不改建或者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