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五章 防洪抗洪第三十五条有效在汛期,当堤防、闸坝等防洪工程的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时,由其水管单位负责日夜巡逻;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日夜巡逻,及时发现、报告、处理险情。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的巡逻、抢险按省防汛指挥机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