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五章 防洪抗洪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