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防洪法》和本办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